新浪新闻客户端

潘维维任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潘维维任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21年08月02日 11:11 新浪网 作者 贵阳网

  黔西南兴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职及辞职人员名单

  (2021年7月31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潘维维为兴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潘维维代理兴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决定接受:

  方先红辞去兴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编辑:高春春

  统筹:汪东伟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