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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贵州三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2021年09月22日 18:52 新浪网 作者 贵阳网

  贵阳网讯 9月2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省师生身体健康、健康成长,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学校要争取属地财政补贴,加大学校食堂的改造升级。各地在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时,要按有关部门要求建设适用于不同学段、学生规模的规范性食堂,尤其是在食堂场所、设施设备,要布局“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食品处理区、就餐区或附近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用品。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完好。

  同时,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人员。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按当地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公司,依法签订合同。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并通报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鼓励学校食堂应用信息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

  在保障食堂食材安全方面,各地和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各地和学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

  《通知》明确,学校要依据《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合力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严格制止校园餐饮浪费,学校食堂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

  此外,《通知》还对强化校园健康食品安全教育、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加强联防联控疾病传播、严格校外供餐管理等进行要求。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罗海兰)

  编辑:杨娜

  统筹:汪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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