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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茶过程中摔伤?拖欠茶叶款?有他们守护! || 897法官面对面

采茶过程中摔伤?拖欠茶叶款?有他们守护! || 897法官面对面
2025年03月26日 20:21 新浪网 作者 安康综合广播

  Q

  茶产业生产经营中可能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

  A

  在审理涉茶纠纷案件中,我们关注到,在茶产业生产经营中存在合同管理、安全生产、劳务纠纷、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风险。

  1. 合同管理方面:在茶叶交易中存在订立书面买卖合同比例不高、合同相对人身份要素掌握不全、合同履行期限与方式不明等风险。更有一定比例,仅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然后快递交付茶叶,给后期权利救济带来诸多不便与风险。

  2. 安全生产方面: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绝大多数制茶场所与住宅相连,机器操作失误、违规作业;电线乱拉及老化破损;油品等易燃易爆物使用给人员和财物增加了事故风险。茶季交通运输频繁,要避免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人货混装、超速驾驶、无号牌车辆及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行为。

  3. 劳务纠纷方面 :在采茶、制茶环节,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纠纷屡有发生。广大茶企在接受劳务时需尽一定的管理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为提供劳务者进行必要的作业技能培训,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和工作条件,采取防范和降低危险发生可能性的安全措施,对违规违章或者不当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可以选择购买一些意外伤害保险。

  4. 产品质量方面 :坚决抵制违规开垦茶山破坏生态,违法施用茶园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滥用茶叶食品添加剂,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假冒伪劣、质价不符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我们陕南地区容易发生的有土地流转、买卖合同、提供劳务者受害、商标侵权等方面的纠纷。

  5. 知识产权方面:在茶叶销售中,部分茶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或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虚假贴牌、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等。

  Q

  很多茶农是散户,法律意识较弱,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A

  我们这里茶农有流动性强的特点,一般都是采茶季节临时雇请,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较多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简单地说,茶农如果在提供劳务中受伤,那么接受劳务一方根据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Q

  能不能讲一个具体案例便于大家了解这方面内容?

  A

  有这样一个案例:蒿坪镇的冯某承包了270余亩茶园,雇请曹某为其运输茶叶鲜叶,曹某在用三轮摩托车运输鲜叶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骨折伴棘突横突骨折,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曹某受伤后,冯某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出院后,还另行支付了8000元,双方经蒿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冯某再赔偿40000元。考虑双方认识多年,互相信任,便没有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谁知冯某因经营上出了一些困难,一直没有给付赔偿款。曹某又到法庭起诉,主张冯某赔偿11万余元,我了解情况后,就立即与冯某联系,经过反复劝说,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冯某向曹某当场赔付了40000元。

  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梳理,我们发现,紫阳茶园多在山高坡陡的地方,紫阳茶季采茶工需求量大,流动性强,且多为中老年人,60岁以上占三分之一,采茶过程中摔伤、蜂蛰、蛇咬等意外伤害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发生不仅茶农身体健康受损,茶企、茶商一年的经营收入也会受损。所以无论是茶农、茶叶种植户,还是茶企,都应当提早预防,这样就可以在问题发生时把损失降到最低。

  Q

  针对茶农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这一现状,有什么好的建议来帮助茶农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A

  在采茶、制茶环节,广大茶企在接受劳务时需尽一定的管理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为提供劳务者进行必要的作业技能培训,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和工作条件,采取防范和降低危险发生可能性的安全措施,也可以选择购买一些意外伤害保险转移风险。我们通过对茶农案件进行梳理,以及走访调研,结合紫阳茶农人群特点,向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发送了司法建议,随后县农业农村局携手保险公司推出了“茶叶采摘保”,该保险的特点就是将60岁以上、70岁以下的人员纳入保险范围,而且以茶园面积投保,采茶工不用登记姓名,只要在茶园务工发生意外伤害,都在保险范围内。今年我院与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保险公司交流探讨后,保险公司对采摘保、临时用工保还进行了优化调整,让茶企、茶叶种植户放心用工、茶农安心务工。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不仅可以让茶农损害权益及时得到保障,还能转移茶企、茶商因赔偿遭受的经济损失,护航茶产业健康发展。

  Q

  富硒茶作为特色农产品,在通过茶叶店等渠道销售时,可能会遇到货款拖欠的问题,如果遇到收不到茶叶款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A

  在我们走访的过程中,遇到一些茶商反映这种情况,我们安康的茶厂多数是依靠茶商扩大销售,茶商依靠茶厂供给茶源。这里再给大家举一个案例:

  双桥镇双河村一家茶叶加工厂的老板张某和安康一家茶商马某常年在做茶叶交易,经过张某核算,马某拖欠茶叶款27300元,马某出具欠条一张,只载明了欠款金额,没有马某本人基本信息,张某多次催要无果,甚至后来无法联系到马某。张某起诉到法院,承办法官发现马某的基本信息不全,张某说一起合作这么多年,只知道名字和电话,其他平时没有在意,也碍于情面不方便多问。

  于是承办法官带领张某在安康城区沿街挨个走访茶叶经销店,经过两个多周寻找,终于找到马某,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张某这才收回了欠款。这里也提醒广大茶企、茶商,在茶叶交易过程中要有契约意识,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书面合同中的关键要素越明确,那么在出现各种状况时,双方产生纠纷的概率就越低。紫阳法院微信公众号涉茶专栏中也有买卖合同范本,有需要的可以下载参考。

  Q

  除了前面讨论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外,您对茶产业从业者还有哪些建议?

  A

  一是要有品牌保护意识,前不久,“安康富硒茶”入选了“首批中国消费名品名单”,所以咱们安康的茶商、茶企一定要拒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避免陷入不正当经营的法律风险,同时也能提升咱们安康富硒茶的品牌影响力;二是要注意生态保护、食品安全问题,坚决抵制违规开垦茶山破坏生态环境,违法使用茶园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滥用茶叶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一个个案例

  一件件举措

  就像春雨一样

  浸润着那一方茶田

  守护着那一缕茶香

  相信在司法之力的精准滴灌下

  安康富硒茶定能根深叶茂

  茶香四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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