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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送餐遇交通事故索赔8.8万,饿了么以未签劳动合同拒付

外卖小哥送餐遇交通事故索赔8.8万,饿了么以未签劳动合同拒付
2020年04月09日 22:45 新浪网 作者 科技边角料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原告杨某某与被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以不能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原告索赔8.8万元工资的诉求。

  外卖小哥送餐遇交通事故索赔8.8万,饿了么以未签劳动合同拒付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原告杨某某注册《蜂鸟众包用户协议》成为蜂鸟众包骑手,为饿了么从事接单配送工作,协议规定在原告与配送平台并非劳动、劳务、雇佣关系,原告履行配送服务获取的佣金由商家提供,不应当视为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或类似收入。原告应当自行或者通过配送平台购买商业保险,并自行承担履行配送义务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或责任事故的责任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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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表示加入蜂鸟众包骑手为饿了么平台送餐,月薪80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8年7月7日,杨某某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要求法院判令双方在2017年10月10日至2019年5月22日间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同时饿了么向杨某某支付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88000元。

  被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杨某某非饿了么公司员工,二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索赔两倍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资料显示,2019年5月22日,杨某某向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在2017年10月10日至2019年5月22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索赔工资88000元遭驳回。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饿了么公司作为蜂鸟众包平台的运营商,对在通过平台进行工作的外卖配送人员进行约束系行使相应的监管权,不应视为被告即对原告的劳动进行全面管理,杨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明细单也不应被视为工资,而是履行配送服务获取的佣金。2020年1月13日一审驳回原告杨某某诉讼请求,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5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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