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人民法院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工作纪实

宁明县人民法院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工作纪实
2020年09月17日 10:17 新浪网 作者 左江日报

  (原标题)雷霆万钧扫魍魉

  ——宁明县人民法院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工作纪实

  □ 罗扬云 农力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造血”功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宁明县人民法院精心谋划、因案施策、扎实稳健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工作。

  加强领导 精准办案

  宁明县人民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执行工作组。

  该院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黑财清底”专项执行工作,听取案件主办人汇报办案情况,传导压力、督促办案进度。

  该院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做到件件落实到人,要求主办人制定执行方案、抓实落细执行措施,严格办案时限。执行局与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多次开会研究涉案财物保全、清查和处置等办法。同时,加大执行力度,拓宽财产发现渠道,做到财产查询到位、财产控制到位、走访了解到位、财产处置到位、强制措施到位。

   双剑合璧 查控财产

  “执行干警立即集合出发!”9月8日7时,7名执行干警冒雨火速上车,如离弦之剑奔赴龙州县上龙乡国有龙北农场等地执行赖某、农某、黄某等15人涉黑案件涉财产刑判决部分。赖某、农某、黄某等15人,因犯敲诈勒索等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5年不等的刑期,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5000元不等的罚金。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庭移交立案执行涉财产邢判决部分。

  由于案件涉及被执行人较多,居所分散,案件主办人致函龙州县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

  在被执行人赖某家中,执行干警依法搜查赖某的住所,向赖某的父亲讲明法院判决、执行和搜查的法律依据,并动员赖某的父亲代为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农某住所位于农场村落中间,左邻右舍、房前屋后都是几层高的楼房,巷子纵横交错,路边野草丛生,树底下、果园里零零星星停放着数辆汽车和摩托车。在龙州县人民法院干警的协助下,执行干警终于查找出农某所有的用帆布覆盖隐藏于果园草丛中的一辆本田雅阁牌小轿车,执行干警立即将车辆查封扣押,并依法搜查了农某的住所。

  “法官的释法明理讲到我心坎上了,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下次我去监狱探望儿子时,会叮嘱他用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我也会向左邻右舍、亲戚朋友宣传扫黑除恶等法律知识,让他们做个明礼守法的人。”被执行人黄某的父亲在法官入户搜查进行普法宣传时说。

  加强协作 扣押车辆

  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多次与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商请求交警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事宜,于4月15日,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被执行人车辆查扣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解决了以往法院查封涉案车辆后,无法实际控制车辆的问题。这一联动执行机制在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9月9日8时,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技术侦查得知,一涉恶案件被保全人刘某的一辆奇瑞牌小轿车停放在宁明县某餐饮店前,交警随即将车辆控制住,并通知法院案件主办人前往办理扣押手续。这是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助法院扣押车辆的一个例子。

  该法院注重聚合各方力量开展执行工作。连日来,执行干警在民警、乡镇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的大力协助下,奔走于乡间小路田间地头,蹲守在被执行人房前屋后,穿梭于交警保险等部门,耐心查找被执行的财产。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明县人民法院查封涉案被执行人名下汽车6辆,查封摩托车10辆,扣押手机1部,查封拍卖房产1处,冻结扣划资金4万多元,部分被执行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履行义务,部分被执行人家属经法院释法明理代为履行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资金207865.69元。

  宁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社会综合治理步调一致、齐头并进、同频共振,扫出声威、打出气势、创出平安,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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