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10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许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庭宣判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以来,被告人许某平成立百色市立刻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家属、亲戚、朋友为纽带,形成了以许某平为组织、领导者,许某明、许某、秦某为骨干成员,李某峻、黄某甲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且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成员相对稳定,并形成了“必须服从许某领导”等很多组织内的不成文规定。
为牟取非法暴利,该组织在百色市右江区及周边地区,依托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借据、虚假租房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假象等形式实施“套路贷”,并采取欺骗、胁迫、滋扰等各种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施压“索债”。
在索债无果后,该组织又利用虚假债权凭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且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对当地的民间借贷行业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宣判现场
经统计,2011年至2019年期间,该组织针对不及时还款的借款人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24起,寻衅滋事15起,敲诈勒索2起,非法侵入住宅4起,虚假诉讼1起,违法行为1起,并实施行贿1起。“套路贷”犯罪金额达2412.96万元,获利金额约409万元,强行占有、入住、出租他人房产达16处,车辆3辆。部分被告人还实施了多起个人违法犯罪行为。
法庭宣判现场
经过连续3天的开庭审理后,江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平等10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行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件为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崇左审理的、全区第一起完全以“套路贷”形式牟取暴利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记者 | 黄倩蒨
图片 | 江州法院
编辑 | 黄子婧
校对 | 卢秋英
值班二审 | 罗吉华
值班三审丨黄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