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专门协商机构之优 强政协民主监督之能

扬专门协商机构之优 强政协民主监督之能
2020年08月04日 05:17 新浪网 作者 新华日报

  朱步楼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使命,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专门协商机构”,既是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也是工作定位。这个定位,内涵了民主监督职能,拓宽了民主监督空间,对新时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政协三大职能融合发展中,凸显民主监督的鲜明特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出了明确部署。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应当确立民主监督有为、可为、善为的意识,在协商议政中增加监督元素、强化监督作用、凸显民主监督的特质。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比,最重要的特质就是“批评”,即拿起批评的武器,开展“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强化问题导向、善于抓住重点,通过调查研究确定监督议题、围绕落实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整改。正确运用监督过程中的“批评”武器,开展善意而不是恶意、一语中的而不是一味指责的建设性批评,提出对症下药、“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用”的高质量意见建议,就可以使民主监督的特质更加鲜明、功能更加显现。

   在政协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有机结合中,发挥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级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起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合力,发挥其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政协民主监督坚持相互尊重、平等讨论、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原则,既可以在国家治理中起到政治“寒暑表”和社会“解压阀”的作用,又可以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发挥其对国家权力运行和实施的监督制约作用。在与其他监督的协同配合下,政协组织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意见建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可以更好地使协商式的“软监督”发挥出“硬作用”,显现其独特的优势。

   在创新政协民主监督实践中,完善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民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必须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在知情明政方面,要建立党委政府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制度,扩大并细化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为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在沟通协调方面,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健全监督议题遴选和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监督活动安排的会商机制,完善地方政协横向、纵向联动监督和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密切配合的机制。在督办反馈方面,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意见建议报送和跟踪反馈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权益保障方面,建立政协委员反映情况的直通车和快捷通道,尊重和保护委员的话语权,鼓励委员讲真话、谏诤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于阻挠委员参与民主监督,甚至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应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在深化政协民主监督平台建设中,提高委员主体的履职能力。实施民主监督,政协组织是平台、政协委员是主体。一方面,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要强化载体、搭建平台、优化服务,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都要通过政协组织这个平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因此,我们要深化平台建设,围绕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来谋划和实施有计划、有重点、有载体、有成效的监督活动。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把“线上”和“线下”、“键对键”和“面对面”结合起来,开展网络监督、远程协商。要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运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这个载体,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要倡导体谅包容、关切宽容、和谐兼容的协商文化,在协商式监督的全过程中,做到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氛围,使被监督的对象闻过则喜、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作者为省政协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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