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海口市美兰区新琼片区棚改指挥部原房屋性质审核组组长曾德波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曾德波以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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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美兰区政府启动新琼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曾德波作为该棚改项目房屋性质审核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项目中房屋建筑分类处置的审批过程中,收受陈某东、吴某明、吴某顺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1万元。
今年7月22日,曾德波通过其家属主动向区监委上交违法犯罪所得款11万元。同日,陈某东家属主动向区监委上交曾德波退还的违法犯罪所得款4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德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新琼片区棚改指挥部房屋性质审核组组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曾德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审核:李宁文、袁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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