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方城县某4A景区因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被判罚20万元

方城县某4A景区因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被判罚20万元
2021年03月07日 22:25 新浪网 作者 南阳声速看点

  

  方城县某4A景区因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被判罚20万元

  2020年11月5日,方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城县七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占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修筑旅游设施,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方城县七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明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对被告人李某明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方城法院做出判决:一、被告单位方城县七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李某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方城县七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方城县七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是经方城县政府的批准的四A级国家景区。为弥补损失,上诉人已经在毁坏的公益林土地上重新栽种了树木,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且受疫情影响,上诉人现经营困难,原判判处罚金过高,应给予从轻处罚。

  经南阳中院二审审理,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方城县七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李某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占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修筑旅游设施,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关于上诉人方城县七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原审法院已考虑方城县七顶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认罪认罚的情节,同时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并无不当。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0年12月1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