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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督察不搞“一刀切”,核心是依法依规

生态环保督察不搞“一刀切”,核心是依法依规
2021年05月09日 14:38 新浪网 作者 GPLPCN

  

  近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安徽黄山太平湖、云南昆明滇池等地的违规项目经过新华社、人民网等央媒曝光,相关部门迅速整改,引起广泛关注。

  生态环保督察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是利国利民之举。在落实整改的过程中,还要“把好事做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合理开展相关工作。

  对于生态环保督察在执行层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央亦有预判,并专门发函予以提醒。据新华社近日报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8省(区),要求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这份文件强调,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文件提出,问题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要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要求,有关省(区)要实事求是,要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对发现涉嫌以问责代替整改,或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这个要求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为什么不能一刀切,是因为很多项目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以安徽黄山太平湖为例,此次督察中披露的30个项目,其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安徽黄山太平湖共有三个规划,其中《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08年由安徽省政府批复同意,2014年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原国家林业局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2014年才启动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获批。

  在这两项规划获批之前,为落实2000年安徽省印发的《关于加快“两山一湖”旅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黄山区编制的《太平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04年获安徽省政府批复后,太平湖迎来旅游开发热潮。

  在此期间,大批项目开工。此次通报的30个项目中,2008年7月前开工项目13个、2008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开工项目15个、2014年12月后开工项目2个。

  从上述时间线可以看出,大多数项目是在相关规划出台前即已完成相应行政审批程序,手续齐全。而且,部分项目则因规划本身的原因,难以界定其是否合规。

  4月30日新华社报道指出,“记者调查发现,规划的部分内容表述不清晰。黄山区林业局负责人介绍,《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虽已制定发布,但未划定明确界限,没有矢量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湿地公园的管控不明晰,难以对合规与否进行有效界定。”

  “上述三个规划,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编未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而不实用,故截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前,太平湖一直按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建设管理。”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如是说。

  而且据新华社记者在太平湖沿岸走访时了解到,不少房地产项目已销售完毕,不少购房者来自其他省份。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经过法定机关依法审批的合法合规项目,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征用,但应当依法给予评估并补偿。在太平湖环保督察事件里,对项目性质的仔细甄别,对开发商和已购房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便成为整改中不能不慎重考虑、妥善处理的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无需赘言,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对此都是积极拥护并配合的,关键在于,在落实过程中,整改工作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当事方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补偿是否公平合理,不仅事关民生,也涉及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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