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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一文秒懂

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一文秒懂
2020年02月26日 11:38 新浪网 作者 军路看点

  作者|如影随心

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一文秒懂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逐渐好转,各地已经按下了复工复产的复位键,就业上班就成了很多退役士兵的大事。无论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新单位工作,还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通过应聘找工作,或者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招聘人才,都会面临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发现很对战友对这方面的内容了解的不够不全,以致在应聘就业或者招工期间出现问题,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甚至一些战友因为就业心切,在商家的“诱导”下不签合同或者签订非法合同,导致一旦权益受损无法举证,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值得引起大家的注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于退役士兵来说,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各执一份。这一点,需要所有战友牢记。

  01、一份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特别要注意下列事项:

  ①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

  ②合同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资标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约定的条款;

   ③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如试用期、违约金、培训费用的支付与赔偿、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更换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待遇等内容,员工应考虑成熟,在自己能接受的情况下再签订;

   ④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0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签订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03、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及聘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署劳动合同的双方,即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调整。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退役士兵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退役士兵需要注意,劳务合同双方不具有从属性,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调整。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04、关于合同可能遇到的不法侵害及如何维权?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

  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基础上,双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内被辞退的:

  现实中,有可能出现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未满被辞退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退役士兵说明理由。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退役士兵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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