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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轮休与在位率问题,未休如何补休或申领分居费

军人轮休与在位率问题,未休如何补休或申领分居费
2020年06月29日 10:01 新浪网 作者 军路看点

  作者|军路抖音值班编辑

军人轮休与在位率问题,未休如何补休或申领分居费

  咨询:

  军路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士兵在位率的问题。我是一名已婚士官,符合周末轮休政策,却常常因为战备值班人员在位率等原因周末不能轮休。

  我想问:士兵在位率到底怎么算?休假、执行任务、外出,以及轮休,是否算是人员在位,参照军官的人员在位,是有规定几小时能赶回部队不算人员不在位的情况。士兵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对于节假日战备值班影响轮休是否可以补休?有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受今年疫情影响从年初开始享受已婚士官轮休,却实际没有回家。也确实夫妻分居两地,可否改为两地分居?

  答复(本期由军路抖音值班编辑解答):

  您好,战友。对于您咨询的问题,梳理一下从以下几个方面解答:一是士兵在位率;二是军官在位率;三是关于轮休、补休;四是夫妻分居费的申领。

  一是士兵在位率。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规定,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队、站、室、所、库)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

  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0%;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5%;执行其他任务的部(分)队、舰(船)艇部(分)队和担负日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定。

  在位率,是与单位编制数有关,其借调、学习、休假,请假外出等情况,都是计入不在位率。

  二是军官的在位率。《条令(试行)明确,军官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在保证军官按编制数有50%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在《条令(试行)及各项规定中,并未有您所述“几小时能赶回部队算在位率”的情形。

  三是关于轮休、补休。《条令(试行)》规定,普通岗位士官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这个“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各单位具体的情形都是不同的,有的单位符合轮休的士官多,轮流的时间就长,有的单位符合轮休的士官少,轮休的次数就多。具体由单位统一安排。

  《条令(试行)有明确,节假日期间值班、执勤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任务结束后,通常安排补休。但这一条落实的不是很好。如果单位安排了补休,符合轮休条件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回家住宿。

  四是夫妻分居费的申领。军人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领取,团级以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通常在每年1月、7月进行集中审核及核查。如果您符合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条件,可以向单位申请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具体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包括:1、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审批表,一式3份;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3、户口本;4、结婚证;5、女方常住地证明。

  个人将资料准备齐全后上交,待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批复后,以单位最终审批的享受时间起算,应该补发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也会相应进行补发。具体可以与财务部门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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