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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硕律师丨征地拆迁律师为什么拒绝“风险代理”

浩硕律师丨征地拆迁律师为什么拒绝“风险代理”
2019年11月22日 08:29 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作者: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

  浩硕律师丨征地拆迁律师为什么拒绝“风险代理”

  面对违法的征地拆迁或是不合理的补偿方案,很多民众由于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会请专业的律师去做专业的维权,但是又担心请了律师没有争取到更多的补偿,得不偿失,充满智慧的被征收人就会提出先打官司后付费这个方案,但往往遭到拒绝,今天浩硕律师为您从法律的角度讲讲先打官司后付费为什么会遭到拒绝?

  一、法律术语“风险代理”之先打官司后付费

  民众提出的先打官司后付费就是法律层面的风险代理,所谓的风险代理是指在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若败诉或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回报;若执行到位,被代理人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因为这种方式对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浩硕律师丨征地拆迁律师为什么拒绝“风险代理”

  二、风险代理的“风险”在哪里

  听了对“风险代理”的解释,民众心里可能会犯嘀咕不就是怕打不赢官司拿不到钱吗?如果您仅仅这样想,就简单了。“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正如您想的律师打不赢官司拿不到钱,但您忽略了打赢也可能拿不到钱的风险;二是“风险代理”对被征收人也有风险,如果律师一分钱都没有拿您的对于最后的结果您也不能说什么,毕竟您什么都没有付出,如果最后您的补偿额并没有提高,律师费相当于您可能损失的补偿额可能微不足道,如果您对该解释仍然不能够心悦诚服,请接着往下看。

  三、民告官“风险代理”是违法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可适用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商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因为征收方是政府,告政府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有时还涉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因此风险代理是禁止的。

  浩硕律师丨征地拆迁律师为什么拒绝“风险代理”

  有些被征收委托律师时会提出你不说我不说,不就没事了吗?实践中也确实有些律师忽视法律规定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但是这是一种不专业且违法的做法,一个专业的律师是要靠法律专业知识,在合法的基础上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一个律师逾越法律规定执业,这样的律师您放心吗?

  其实,被征收人在维权时的首要考虑不是律师费,而是如何使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其次,您要相信,相信专业的律师会因为您的信任而全力以赴的维护您的利益。浩硕律师秉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委托都像是对待自家的房子被拆迁一样,在法律规定且可行的范围内力争更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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