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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硕律师丨切勿“因小失大”而错过法定维权期限

浩硕律师丨切勿“因小失大”而错过法定维权期限
2019年11月26日 07:50 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作者: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

  浩硕律师丨切勿“因小失大”而错过法定维权期限

  导读: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能会对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满意,不愿意在协议上签字并等着政府找自己谈判、协商,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提高补偿金额的目的,殊不知只是拒绝签字并不能提高安置补偿费,而傻傻地等着政府来谈判协商的后果可能是政府拿着司法强拆的文件把自家房屋强拆了,自己还没拿到满意的补偿。因而,小编想告诉大家的是:如果对房屋征收过程不满意,无论是征收金额还是征收程序,都不能单纯地等着政府来找,而是应该主动积极地运用自己的各项权利,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使用的话,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被征收人要密切注意相关的法定期间!

  浩硕律师丨切勿“因小失大”而错过法定维权期限

  申请房屋评估复核的法定期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

  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此,被征收人如果要对房屋评估结果进行复核鉴定的,一定要在相应时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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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行为不满要提起行政复议的,需要在知道房屋征收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否则可能会失去这一维权的机会。

  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

  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因为提起诉讼的原因或者前期是否申请复议的不同,有不同的提起诉讼的期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不动产提起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被征收人要提起诉讼的话,首先看是否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没有提起过行政复议,则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征收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提起过行政复议,则被征收人要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或者未收到决定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编提醒: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相应的申请,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俗话说“法律不保护在权力上睡觉的人”,为了自身着想,及时维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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