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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滑板车治理进行时 上路属违法、安全隐患大

“铁拳”行动滑板车治理进行时 上路属违法、安全隐患大
2020年10月26日 15:10 新浪网 作者 天津交警

  为持续深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铁拳”行动,进一步强化对滑行工具违法上路治理,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滑板车、轮滑等滑行工具违法上路治理行动。

  10月20日上午10时许,交警红桥支队新红桥大队交警在巡查至小伙巷与大丰路交口附近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电动平衡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见状,大队交警立即上前要求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当时,该骑行人表示自己购买了此电动车辆用于日常出行。自认为车辆具备刹车、制动等功能,却不知其不具备上路行驶资格。”随后,交警在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及后果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违法行为予以20元罚款。

  除了日常通勤,由于也有市民因车辆拉风、时尚而骑行上路。10月15日上午9时许,新红桥大队在南运河南路与子牙河南路交口疏导中,也查获了一名骑行滑板车上路行驶的市民。面对拦检,该名市民表示日常出行使用滑板车挺多的,“短距离骑行,还能锻炼身体,周围好多朋友都买了。”随后,交警口头告知了此类违法骑行的危害,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20元罚款。

  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滑板车、轮滑等滑行工具作为新兴事物,不仅不属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范畴,其使用范围并不包括城市道路。与此同时,由于自身设计等原因,此类滑行工具行驶速度快、靠人体自重刹车,在骑行中缺乏对骑行人的身体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不仅因无法刹车易造成骑行人摔伤;行驶中突然失去控制还将对其他车辆、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影响,引发撞击等事故。

  为此,本市公安交管部门自9月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铁拳”行动以来,针对滑板车违法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在主干道路、繁华路段、商圈、枢纽站点等周边开展全天候巡查治理。一周以来,红桥支队通过日常巡查共现场处罚此类违法行为7起。从阶段性的查处治理情况来看,除上班族作为通勤工具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过街外,老人或儿童将其作为锻炼或玩耍工具在居民区机非混行道路骑行或独自骑行过街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下一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将通过加大路面巡查和固定点位处罚治理力度,并依托警区警长制改革,通过警企联合、警校联合等形式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勿在道路或公共场所骑行滑板车等滑行工具。对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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