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本市河北区发生的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追尾造成七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启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程序,对涉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
10月9日,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朱某驾车沿普济河道桥由东向西行驶至普济河道桥下桥处的南口路与普济河道交口东侧附近时,车辆前部与在其前方同向同车道等候交通信号灯的小轿车后部发生碰撞,致小轿车向前移动,导致前方4辆小轿车连环撞击前方车辆,事故中部分事故车辆与普济河道北侧隔离护栏发生碰撞,致2人受伤、7辆车不同程度损坏、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损坏。
交警经对此起事故进行调查,发现朱某驾驶安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上道路行驶,存在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违反机动车限行规定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并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朱某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河北支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启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交警通过调查发现,涉案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属企业存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驾驶人教育培训不到位、车辆运输违反装载规定、动态监控落实不到位等交通安全隐患问题。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涉事企业属地的交警东丽支队依法对该企业采取挂交通安全不合格标志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要求其立即整改隐患。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督促该企业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防止类似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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