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欧阳梦瑶
近日,市住建局制定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居住规则》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互换居住行为,全面杜绝利用公租房互换进行谋私、牟利等社会不良现象,净化公租房互换环境。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为方便市中心城区公租房承租家庭工作和生活,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市住建局于2013年在公租房申报平台开设了公租房互换信息平台,将互换程序及规则在平台上进行公布,同时加强对互换平台的监控,发现利用公租房互换进行金钱交易的及时进行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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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中心 分配审核科 周兵:“如果承租户是有需要换房的,我们的原则是自主协商、理由正当、双方自愿、责任自负,在没有违规情况和预交了一年以上租金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互换替住手续的。
同时,《互换居住细则》 明确,承租人租赁公租房期间,因工作、子女上学、照顾老人等原因居住不便,可以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按照原则向市住建局下属的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互换公租房居住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或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不能办理互换居住。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于政府,并非个人永久性住房,在申请、交易的过程中应当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每年都会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若在居住过程中家庭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并超出保障标准时,主动申请退出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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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中心 分配审核科 周兵:“如果接到了相关的一些,有房源我可以代办、交多少钱我可以帮你进行互换、找到房源,这些行为都不要相信他,这些都是诈骗行为,广大群众都要注意这一点。不要轻易的相信这些虚假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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