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泰州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2019年06月12日 15:57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6月12日,泰州市纪委监委官网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立足职责定位,积极主动作为,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为进一步严明法纪,加强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兴化市公安局陈堡派出所原副政治教导员吴建洪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吴建洪徇私枉法,收受涉恶团伙财物,与案件当事人私自见面,隐瞒涉恶团伙成员犯罪事实,包庇犯罪分子免受追诉,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5日,吴建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5月26日,吴建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吴建洪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兴化市人民法院原科员吴焕扉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吴焕扉利用担任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助理执行员的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财物,滥用职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明知执行标的有涂改、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不进行审查就予以执行,为涉黑组织提供帮助,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损失,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18日,吴焕扉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12日,吴焕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副主席刘邦银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刘邦银在任靖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插手刑事案件办理,在明知涉黑犯罪嫌疑人系累犯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授意案件审核部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致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同时刘邦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20日,刘邦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6月11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4.泰兴市滨江镇翻身村原党总支书记刘幸福涉恶腐败案件。刘幸福为寻求庇护,多次向多名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员领导干部财物,损害国家利益;纠集他人对群众实施殴打、拦截、恐吓等行为,抢夺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2018年7月10日,刘幸福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4月19日,刘幸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幸福还涉嫌其他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从以上4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或自身就是“村霸”,破坏了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纪律法律意识,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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