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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原副市长严洪波案昨日一审开庭,当庭认罪悔罪

乌兰察布原副市长严洪波案昨日一审开庭,当庭认罪悔罪
2019年07月05日 14:12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乌兰察布原副市长严洪波案昨日一审开庭,当庭认罪悔罪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7月4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严洪波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严洪波利用担任通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区长、中共通辽市科尔沁区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企业退税、处理行政处罚、工程承揽、工作入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或索取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80余万元、欧元5万元、价值200余万的房屋两套。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美元2100元、英镑5000元的财产、支出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息透露,在持续一天的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严洪波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严洪波,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吉林省东丰人。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严洪波早年在霍林河矿务局加工公司工作,此后进入通辽市经贸委任职,2003年12月开始历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区长,科尔沁区委书记,2010年9月调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副市长,两年后出任内蒙古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7年3月28日,内蒙古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严洪波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同年12月,内蒙古纪委官网发布了严洪波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消息。

  纪检部门在关于严洪波“双开”的通报中提到:经查,严洪波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纪检部门点评:严洪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严洪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严洪波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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