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兼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张伟(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伟利用担任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兼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的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伟(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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