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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以“天津天狮”为名的“网络营销”传销组织,7人获刑

加入以“天津天狮”为名的“网络营销”传销组织,7人获刑
2019年08月16日 20:19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鹤城区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确保打击速度、力度与强度,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8月16日上午,鹤城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犯罪案件共计11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至一年不等,罚金人民币八万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案件一:被告人田长江等7人抢劫、敲诈勒索一案

  8月16日上午9点30分,由鹤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铁建担任审判长,公开宣判被告人田长江等7人抢劫、敲诈勒索罪一案,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田长江、李顺、李林峰、李成、王通、杜谢宽、陈茂林先后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的“网络营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所谓的“家”的形式存在,2018年4月以前在江苏泰州等地活动和发展团队,2018年4月以后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活动和发展团队。2018年3月至同年6月该传销组织在发展团队的过程中,被告人田长江指使被告人李顺等人安排该传销组织成员在互联网上针对重庆市周边省份的建筑工程QQ群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将被害人骗到该传销组织位于泰州、怀化的窝点,被害人一旦进入窝点即丧失人身自由,所携带财物、行李、手机等全部搜走并控制起来,以阻止被害人与外界联系、求助,安排专人看守,同时安排部分组织成员唱“黑脸”,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体罚和恐吓,另一部分组织成员则唱“红脸”,对被害人进行聊天安抚,同时对其上课洗脑、做思想工作,目的在于迫使被害人购买虚无的售价为2800元每套的天津天狮产品,并促使被害人加入该传销组织,继续实施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传销组织成员先后实施抢劫犯罪二起,犯罪金额共计近10万元,非法拘禁犯罪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田长江为纠集者,被告人李顺、王通、李林峰、李成、杜谢宽、陈茂林参加的恶势力犯罪。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田长江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案件二:被告人王超、周昌鹏等4人抢劫、敲诈勒索一案

  8月16日上午10点30分,由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风帆担任审判长,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超等4人涉嫌抢劫、敲诈勒索一案,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五六月,被告人周昌鹏、田某某、刘某伙同周昌松、曹群群、蔡卫等人在贵州贵阳实施“仙人跳”犯罪,具体作案方式是周昌松、曹群群等人通过微信招嫖,在得到嫖娼需求信息后,便介绍卖淫人员去相关旅店卖淫,同时组织四五人准备实施敲诈勒索、抢劫行为,卖淫人员在卖淫期间乘嫖客不注意将嫖客人数、经济状况等个人信息通过手机发送给参与抢劫、敲诈勒索作案的人员,并伺机打开房门让作案人员进入房间,作案人员则采取拍裸照等手段、以收取“出台费”等名义向嫖客勒索钱财,甚至当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劫取钱财。2018年6月7日,上述人员在贵阳市云岩区朋悦宾馆实施了抢劫犯罪,不久参与作案的蔡卫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超和周昌松、李勇、曹群群经预谋决定转移地点至湖南怀化继续作案,遂纠集被告人周昌鹏、田某某、刘某等十余人组成成员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于2018年6月9日赶到怀化市鹤城区,先是入住宾馆,后又租住民房,统一食宿,于6月10日起先后在怀化市鹤城区相关宾馆、酒店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恶势力犯罪(其中已查明实施抢劫4起,实施敲诈勒索6起),前后违法所得共计近3万元。直至同年6月20日,被告人王超、周昌鹏等人在怀化火车站附近的云贵川旅店实施抢劫犯罪时打伤被害人致案发,上述人员为躲避抓捕而连夜逃离怀化。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昌鹏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对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针对涉恶案件,鹤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审判节奏快,确保恶势力得到及时惩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让每一名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原题为《鹤城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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