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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浙江首例销售不合标医用器材案快审快判,4人获刑

疫情期间浙江首例销售不合标医用器材案快审快判,4人获刑
2020年02月17日 13:29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疫情期间浙江首例销售不合标医用器材案快审快判,4人获刑庭审现场。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2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疫情期间浙江省首例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被告人周某、卢某、余某、王某等4人分别获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被告人周某、卢某得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医用口罩,便商议通过微信渠道进购医用口罩再倒卖赚取差价。在明知销售口罩的微信上家并非医疗器械经销商,无法确定口罩来源的情况下,进购了5万6千只口罩。被告人周某、王某(卢某妻子)分别通过微信向外发布销售医用口罩信息,周某还招徕被告人余某等下线。

  在对购得的口罩进行分装、打包时,周某、卢某、余某、王某明明发现该批口罩是无生产日期、合格证、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且口罩本身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仍以医用口罩名义对外销售。被告人周某涉案销售金额79300余元;被告人卢某涉案销售金额45300余元;被告人余某涉案销售金额47200元;被告人王某涉案销售金额5500余元。经检验,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2月15日,长兴法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第一时间会商案件,于次日利用周末时间抓紧开庭审理,并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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