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广电总局提倡剧集不超40集,片酬合同复印件需备案

广电总局提倡剧集不超40集,片酬合同复印件需备案
2020年02月21日 02:19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杨文杰/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了[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电视剧、网剧备案审查流程、电视剧“注水”、演员“天价片酬”等行业痼疾,推出了明确的新要求和新举措。

  为促进制作机构严肃创作态度,《通知》要求,夯实剧作基础,祛除浮躁之风,杜绝利用题材“跑马占地”、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

  为打击剧集“注水”现象,《通知》提出,电视剧及网剧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

  为遏制天价片酬,《通知》中要求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广电总局提倡剧集不超40集,片酬合同复印件需备案

  本期编辑 周玉华

广电总局提倡剧集不超40集,片酬合同复印件需备案
广电总局提倡剧集不超40集,片酬合同复印件需备案
广电总局提倡剧集不超40集,片酬合同复印件需备案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通知广电总局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