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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刘文华逝世

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刘文华逝世
2020年03月14日 08:29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方面获悉,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中国经济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刘文华教授,因病于2020年3月12日1时1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公开资料显示,刘文华1932年6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县临淇镇荷花村,家境贫寒,自幼聪慧好学,6岁入读私塾,11岁辗转新乡、郑州、偃师等地求学,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炮火中淬炼成长;1951年考入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四年学业全优;1955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攻读研究生,后留资料室工作;1958年至1978年在北京三通机械厂工作,先后担任计划员、调度员、生产科长等职务;1979年重返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将后半生年华全部奉献给中国经济法学事业。

  刘文华1993年成为新中国第一批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兼任人大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政法系主任;曾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北京培黎大学校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9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方面介绍:刘文华教授是新中国经济法学科的开拓者。1981年与潘静成教授共同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1983年编写全国第一本《经济法原理讲义》,1989年主编国家教委审定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主持编写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电视大学、自学考试等各类经济法教材50余项,担任《中国经济法百科全书》总负责人;1983年接受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委托举办经济法干部专修班,1987年接受国家教委委托举办经济法基础理论研讨班,上世纪九十年代率先在深圳举办经济法在职研究生进修班,成为新中国系统培养经济法人才的功勋人物。

  刘文华教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理论的奠基者。他坚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扎根中国大地做研究,不唯古、不唯外、不唯书、不唯上,先后参与计划法、基本建设程序法、国营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经济稳定增长法等多部立法的调研、起草、审定工作,撰写出《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思想路线的产物》、《中国共产党的先进理论和改革实践培育了我的经济法思想》、《经济法理论在求是、创新中行进》、《走协调结合之路》等立足中国改革实践的雄辩文章。他运用辩证唯物论和系统论,先后提出“结合论”、“纵横统一论”、“分合论”、“社会基本矛盾论”等学术观点,对现代经济法的产生条件与规律、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功能、经济法的地位,以及法与经济、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国有企业功能、国家作用等理论做出精辟论证,形成了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内容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理论体系,自成流派、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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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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