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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耀”被注册成酒商标,法院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裁定

“王者荣耀”被注册成酒商标,法院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裁定
2020年06月18日 18:52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6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网发布的结案信息显示,6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王者荣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游戏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据悉,《王者荣耀》是腾讯公司的一款竞技手游,腾讯自2015年10月起开始运营该游戏,一经推出即具有较高知名度。2015年10月22日,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了第41、第9类、第25类、第28类、16类等11件“王者荣耀”商标,于2016年11月28日注册公告。而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则在2015年11月19日也申请注册“王者荣耀”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

  2018年6月19日,腾讯公司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者荣耀”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亦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带有夸大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的注册商标予以维持。

  腾讯公司不服这一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腾讯公司认为,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对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恶意,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意图,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的注册问题重新作出裁定。

  2020年6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考虑网络游戏产品在生命周期、营销推广策略、用户规模、玩家群体、网络效应等方面的产业特点,在判决中明确了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保护的考量因素并进行了详细阐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者荣耀》游戏的上线日期早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在案证据表明该游戏上线之初即受到广泛关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对《王者荣耀》游戏理应知晓,且该游戏知名度所及的范围涉及日常生活领域,故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难谓善意。且第三人申请注册了多个带有“王者荣耀”、“王者”或“荣耀”字样的商标,其法定代表人还同时担任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可以看出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主观恶意。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腾讯公司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王者荣耀”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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