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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在逃凶嫌刑释不足3个月,曾两次因盗窃服刑逾15年

江西乐安在逃凶嫌刑释不足3个月,曾两次因盗窃服刑逾15年
2020年08月10日 14:01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8月8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一男子入室杀人致2死1伤。事发后,当地警方悬赏5万抓捕嫌犯,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乐安县公安局8月8日发布的悬赏通告称,经查,曾春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现曾春亮在逃。

  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生,身份证号362526197604020819,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新厚坊组49号1户。

  根据警方披露嫌犯曾春亮的户籍地以及身份证等信息,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曾春亮曾因两次犯盗窃罪被逮捕。

  2013年3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对曾春亮等人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2年12月5日,曾春亮因犯盗窃罪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调至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满释放。至此,曾春亮已服刑6年8个月。

  时隔3年,2012年6月11日凌晨,曾春亮与同伙窃取一仓库的总价值9万余元的1186公斤银焊,以7.8万元价格销赃。同年6月13日,曾春亮因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曾春亮的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

  2017年6月12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春亮盗窃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其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完成劳动任务,本次考核期间获得六个表扬。执行机关浙江省金华监狱于2017年5月24日提出减刑八个月建议,但因曾春亮尚未履行生效判决所判处的财产刑义务。最后综合罪犯曾春亮犯罪的性质、情节、财产刑义务履行等情况,曾春亮获减刑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2019年7月5日,执行机关浙江省金华监狱再次提出减刑有期徒刑八个月建议。同年8月26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察罪犯曾春亮犯罪的性质、情节、原判刑罚、财产性判项义务履行情况及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罪犯曾春亮作出不予减刑。

  2020年5月12日,曾春亮刑满释放出狱。

  仅仅3个月不到,曾春亮又成为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被警方悬赏通缉。

  8月10日上午,遇害者家属康女士向澎湃新闻介绍,7月22日,曾春亮第一次潜入家里,与其哥哥发生肢体冲突。事发后,他们于7月22日和23日分别报警。

  康女士和其哥哥均强调,他们向警方报警时明确提到凶手具有危险性,反复强调担心凶手再次作案,希望警方重视早日抓获凶手。

  家属称,8月8日早上7点,曾春亮再次潜入家中,他拿着锤子对其母亲和熟睡中的父亲行凶,致父母当场死亡。此外,8岁的外甥也不幸受伤,至今仍在医院抢救。

  对于遇害者家属的说法,乐安县公安局方面表示,警方22日接到家属报警后,就已经立案调查,也开展了相关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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