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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忠|两份徽州文书中的晚明历史

王振忠|两份徽州文书中的晚明历史
2020年10月27日 09:48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徽州遗存有目前所知国内为数最多的民间文书,目前已发现的总量就多达一百万件(册),这些文书构成了南宋以来中国史(特别是明清史)研究的史料宝库。其中,反映土地关系的契约文书可谓汗牛充栋,以至于迄今仍有一些学者误以为徽州文书就是一批断烂朝报式的契约散件。而在事实上,徽州文书不仅种类繁多,其他区域的民间文献难以望其项背,而且,即使是狭义的“文书”——契约,反映的内容也相当丰富多彩。譬如,数年前我在歙县绵潭的田野调查中,就曾拍摄到汪启淑的数份契约,这些文书,生动地反映了盛清时代这位江南著名藏书家在松江一带的盐业经营实态,为传世的其他史料所未逮,弥足珍贵。

  (具体研究详见《学术月刊》2019年第1期)

  在我看来,徽州文书中有不少反映土地关系之外的其他契约,有的因其关涉到明清时代跨区域重大的历史事件,尤其值得特别关注。此前,笔者翻阅《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

  (周向华编,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读到其中的两份契约散件,颇感兴味盎然。

  (一)

  一份是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七月初三日的《矿税票》:

  休宁县为征收矿税银两事(?)。本府帖文,照奉院、道案验,详议本府包采银两缘由,奉此,遵经照则派数,示谕上纳去后。今据本县五都四图郑莫上纳三十年分矿税银玖两捌钱陆分陆厘六毫六丝O忽四微,合行给票渺付照,其银眼同验兑足色,包封投柜。如有低假短少,查出,一并究治不恕,须至票者。

  矿字五十八号。

  万历三十年七月初三日给

  都 图里长等经收 银匠

  1602年《矿税票》,安徽师范大学收藏

  这是迄今所知极为稀见的一张矿税票,也与晚明的一段历史息息相关。

  万历年间,因内府开支庞大,外帑空虚,加以数度用兵,致使国家财政竭蹶困窘。为此,贪财好货的明神宗朱翊钧,遂自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起陆续派遣宦官,分赴全国各地开矿征税。据明史专家王天有教授等的统计,自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四年(1597—1606年),矿税太监向内库进奉的金银数量高达五百余万两,这些进奉虽然少于农业税、盐税,但却远远大于关税和商税的数量,额数颇为可观。而在征收过程中,由于矿监税使系由皇帝直接委派,完全不受各级官员的监督。这些太监以钦差自居,他们口含天宪,飞扬跋扈,在矿税征收过程中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此一倒行逆施的政策与举措,使得工商业凋敝,民不聊生,以致全国各地激变屡起,大规模的市民抗争此起彼伏。

  矿税之兴,据说源自徽人程守训的动议。对此,明人沈德符所撰《万历野获编》记载:

  矿税流毒,宇内已无尺寸净地,而淮、徐之陈增为甚。增名下参随程守训者,徽人也,首建矿税之议。自京师从增以出,增唯所提掇,认为侄婿。又不屑与诸参随为伍,自纳银助大工,特授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自是愈益骄恣,署其衔曰“钦差总理山东、直隶矿税事务兼查工饷”,以示不复服属内监。旋于徽州起大第,建牌坊,揭黄旗于黄竿,曰“帝心简在”。又扁其堂为“咸有一德”。

  从相关史料来看,程守训系来自徽州的扬州盐商,其人于囊丰箧盈之余别寻蹊径,一心攀附权贵。他从广陵前往北京,四出行贿请托,终于投到太监陈增门下,借着陈氏的门路挟策干时,向万历皇帝上奏,建议设立矿监税使以搜刮民财。对于他的提议,贪婪成性的明神宗大喜过望,遂令立即付诸实施。于是,大批太监被委派为矿监税使,前赴各地课敛诛求。陈增就被委以美差,出任山东、直隶一带的矿监税使;而程守训则因上书有功,当上了陈增的参随。明末清初著名小说《梼杌闲评》(亦名《明珠缘》)中,有一回目叫《程中书湖广清矿税,冯参政汉水溺群奸》。在小说中,那位“程中书”被说成是山西大同府人程士宏,“乃司礼监掌朝田太监的外甥”,故事的发生场景也被置换到了长江中游的湖广一带。这些,当然都是小说家言的移花接木。不过,就其基本情节来看,小说描绘的就是徽人程守训的故事。

  根据沈德符的讲述:当时,山东益都知县吴宗尧,上疏弹劾陈增贪横,主张应当裁撤矿使。而程守训则攻讦吴宗尧“多赃巨万,潜寄徽商吴朝奉家”。对此,明神宗显然站在陈增、程守训一方,他依据奏疏,下令严行追查。根据数年前安徽省歙县编纂的《北岸村志》,吴宗尧为徽州府歙县北岸村人,与吴朝奉同宗,宗族中许多人都在江淮一带经商。也正因为如此,各地的不少徽商都被指为“宗尧寄赃之家”,一定要被索取重赂方得开释。程守训等人藉机有意识地扩大事端,大肆诬陷富商巨室收藏违禁珍宝,动辄将其抄家充公,致使不少富豪因此而破产,甚至辱身丧命。

  明神宗派出的矿监,是以监督开矿为名监收矿税。但这些矿监税使所到之处,纷纷纠集地方无赖横征暴敛,实际上干的却是伐冢毁屋、吸髓饮血之勾当。顾名思义,矿税本应是开矿所得,但在地方的实际运作中,有无矿产并不重要,拟征的矿税有不少是强令富户承包,不足之数则由官员常俸或地方财政抵充。根据方志记载,婺源济溪人游汉龙为万历戊戌(1598年)进士,他在章邱县(今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当知县,“时朝廷方事采榷,貂珰四出,民不胜扰。而陈增至山东为尤横,县令少失意,立致逮系。汉龙独能斡旋其间,因得尽去。诸矿税官岁定额千金,办以常俸,不复烦民”。

  (道光《徽州府志·人物志·宦业》)

  这段记载是说,章邱县令游汉龙八面玲珑,善于与权宦周旋,他又以个人俸禄抵交定额矿税,此外不再烦扰百姓。至于徽州的矿税,以往似乎少有史料可以一探究竟,这里只能做一些初步的分析。揆诸实际,休宁县境内虽多绵亘起伏的远阜遥岭,但却殊少矿产之记载。从明清时代编纂的数部方志来看,休宁当地的物产主要包括墨、茶、纸、杉、漆、桐油、诸药、苎麻、蕨粉、葛粉、腊肉、马蹄鳖和牛尾狸等,但并未提及僻壤旷野中有任何矿产。对于矿税在地方上的征收实态,亦无确切的史料记载。而这份《矿税票》,则是矿税征收高峰时期的文书实物,极其罕见。个中提及休宁五都四图一位叫郑莫的人所缴之矿税银,文末还列有“银匠”二字,虽然其上并没有填入银匠的姓名,但在“包封投柜”的现场,显然应有银匠为之“验兑足色”。另外,文书提及“本府包采银两”、“照则派数”以及“都 图里长等经收”,并将该份《矿税票》列为“矿字五十八号”,对照前揭游汉龙的事迹来看,休宁县乃至整个徽州府的做法,应当也是设立固定的税额,再经由都图里甲让各户分摊缴纳。

  (二)

  万历之后是短命的泰昌。明光宗即位后,即下诏撤回税使。不过,“泰昌”年号仅存在五个月,之后便进入了天启元年(1621年)。矿税问题刚刚消歇,而“三饷”加派却又如火如荼。在安徽师范大学所藏的契约文书中,另有一份《明天启元年十一月十二日祁门县会议辽饷等事帖》,就与此一历史事件相关:

  直隶徽州府祁门县为钦奉明旨,广集廷臣会议辽饷等事。奉本府信牌,蒙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易宪牌,内开:“备仰细查闲旷官地、夹插民房、壅淤地河,密迩民业,无益于官,有便于民者,从公估值,给帖输价”,等因。奉此,已经出示晓谕。查得东都土名梅木源口,有闲旷官地贰分肆厘柒毫伍丝,随据东都二图儒学生员李廷芳,呈以本都五保麟【鳞】册收字玖百陆拾壹号,土名梅木源口申明亭官地贰分肆厘柒毫伍丝,一向荒闲,堆积砂砾,呈乞公估时值,准输银价,给赐帖文,开荒承业,等情。据此,似合就行。为此,除外合行给帖,即将前项土名梅木源口申明亭贰分肆厘柒毫伍丝,公估时值价银五两整,即令承业……(引者按:此处因文书原件折叠,无从识读。)地听承业人永远管业,仍将地税开载黄册正收,入户供差,毋许势豪混占,须至帖者。

  右帖给本告李廷芳,准此。

  天启元年十一月十二日给

祁门县筹措辽饷等事帖,安徽师范大学收藏

  明末的“辽饷”与“练饷”“剿饷”合称为“三饷”,一般认为,三饷加派始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此前两年,东北的努尔哈赤统一了女真各部,在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称汗建国,国号“大金”,建元“天命”。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师攻明,陷抚顺,克清河,震动京师,大明王朝从此进入国势阽危的多事之秋。此后,度支告乏,需饷孔殷,更成了帝国景迫桑榆之常态。为了应对辽东危局,点金乏术的明廷想到了开征辽饷(又称“新饷”)。及至天启年间,“辽饷”还征及榷关、行盐及其他杂项银两。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明朝政府决定进一步开源筹款。在地方上,官方将目光投向那些“闲旷官地、夹插民房、壅淤地河”,希望让这些闲置的官地派上用场,以便增加财政收入。上揭文书说的就是——徽州府祁门县东都梅木源口有申明亭官地,一向荒闲,堆积砂砾。为此,儒学生员李廷芳要求公估时值,由自己负责承领。

  此一文书颇有值得推敲之处。首先,文书所拟的标题似乎并不妥当,因为“钦奉明旨,广集廷臣会议辽饷等事”是指祁门县在执行中央廷臣会议讨论辽饷的决议,故不当作“祁门县会议辽饷等事帖”,或可作“祁门县筹措辽饷等事帖”。其次,明初为了便于里甲老人处理地方事务,曾于洪武年间规定:“天下邑里皆置申明、旌善二亭,民有善恶则书于此,以示劝惩。凡户婚、田土、斗殴常事,里老于此剖决。”

  (《宣宗实录》卷86)

可见,明初以来的申明亭和旌善亭是地方里老劝谕和裁判乡闾事务之场所。所谓申明亭,简单地说也就是“申明大义”之处。根据当时的规定,凡境内民人有犯,书其过,各榜于亭上,使人知惩戒。徽州现存的申明亭,婺源李坑

  从历史文献及现存的建筑实物来看,申明亭一般是位于村口的中心位置。乾隆婺源《上溪源志》抄本记载:“□□□□□□□民间清丈,每都择大族人烟稠处,空出官地□□□□□□□二亭,通都有干风化不法之事,悉凭乡约老□□□□□处断,或有善行、节烈,人公举,给牌扁【匾】扬之。”这一段记载虽多虫蛀漶漫,但从残存的文字来看,追溯的显然就是明初的历史。不过,明代中叶以后,随着里甲制度的变化,围绕着申明亭、旌善亭的乡里教化亦渐成具文,而与之相关的官地纠纷则屡见为鲜。我手头有一册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歙县南乡三十六都五图方氏围绕着旌善、申明亭基的诉讼案卷,其中提及:

  卅六都五图里排方以津、方信义、方翕和等呈诉保存国制、烛剿豪谋事。国朝太祖创制化民,本都五图共建旌善、申明二亭,计地一百二十步,坐落方兴祥屋旁,国册昭证。近因新丈,奸豪方标德、方道德、方时聘等垂涎官地在旁,无人经理,乘权弓手,弊佥谋占,近造房屋,仅存路地一十一步,指抵亭基,掩目塞口。府志明载旌善、申明二亭,概县六十所,地俱百步有零,豪指门首十一步为是,则与原额大异,新佥弊占可知……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歙县南乡三十六都五图方氏诉讼案卷抄本,王振忠收藏

  这册文书抄本,稍早于前引《矿税票》和筹措辽饷等事帖的年代。可见,旌善、申明亭附近的官地一向就为村内“奸豪”所觊觎。而在国家财政捉襟见肘、殚思竭虑增加收入的背景下,民间社会中的一些人也就乘此时势异变,为自己谋取更多的权益。李廷芳的身份为儒学生员,他很可能早就觊觎申明亭官地,故借此机会,希望上纳银两,取得此处的所有权。

  (三)

  以往有关矿税与辽饷的研究,主要是利用正史、实录、政典、文集等史料加以钩稽史实,反映的是自上而下的国赋盈缩和地方休戚,而徽州文书散件所述虽似流光碎影,却让人看到了民间社会对于国家政策的诸多应对。在透过各类文献缀合出的整体图像中,我们除了看到专制君主的败废荒嬉、弄权阉寺的贪墨横逆之外,更看到了地方上的各色人等,如何利用国家的风吹草动趋时起舞、希图分润,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关于这一点,无论是矿税的征收还是辽饷之开征,都不难看出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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