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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疾控将向部分医院派专员

浙江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疾控将向部分医院派专员
2020年11月30日 16:58 新浪网 作者 澎湃新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浙江已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30日从该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称“总预案”)和《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子预案”)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完善重大疫情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协同应急处置能力。

  据介绍,《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出细化量化、闭环管控,补充完善了许多在实战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增设风险评估环节,强调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预警和响应,政府建立首席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制度,卫健部门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分析研判各类信息,以识别事件背景、流行病学特征、流行强度、可能的后果等,确定风险等级。

  “总预案”规定,在省级暂未启动或决定不启动的情况下,各地可依据本级预案和本地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事件等级是决定启动何种级别响应的重要依据,但两者又不直接对等,不是说只有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才可以启动一级响应,也不是说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须启动一级响应,而要综合考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流行病学特点及可能的后果等,统筹决定。”省卫健委副主任夏时畅表示。

  根据“总预案”,浙江将建立应急指挥、联防联控、监测预警、精密智控、平战结合、“三情”联判、医防融合七大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疾控机构编制配置不足、基层“哨点”反应不灵敏、防治贯通不畅等,完善医防融合机制,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由疾控机构向同级医院、县域医共体派驻公共卫生专员,以提高对传染病的前端发现、早期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

  “子预案”根据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对新冠肺炎、“非典”、中东呼吸综合征、人感染禽流感、流感、新型流感、不明原因肺炎、肺炭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大量发生等事件划分等级,明确防控策略,提出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预警方案、分级参考标准,细化了部门职责与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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