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6起洗钱案提起公诉,涉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超1亿元。
据了解,这6起洗钱案是2019年该院在办理‘中某系’特大合同诈骗案中,发现国有出资企业某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夏平、业务一部副总经理孙强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并有与夏某、孙某相关人员为其职务犯罪洗钱的重大嫌疑。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一举破获上述洗钱案件。
经查,2016年至2019年间,孙某、陈某、司某、夏某、朱某、吉某等6名被告人,明知是他人受贿犯罪所得,采取提供资金帐户、虚构交易、协助资金转移、藏匿丢弃财物等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洗钱罪。此前6名被告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起案件中有4起系亲属犯罪,被告人孙某的弟弟孙强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虽然只是小小的科级干部,但是孙强收受他人财物的胆子却不小。为了将受贿的巨额财物“洗白”,孙强将目光放到自己哥哥身上,觉得关键时刻还是亲情靠谱。
哥哥孙某也未“辜负”兄弟情深,虽然知道孙强的巨额财物来源非法,碍于亲情,依然充当起弟弟的洗钱帮手。2017年至2018年间,受弟弟孙强的指使,孙某将弟弟受贿的600万现金和25公斤黄金藏匿于宁波家中。同时,经孙强的指示,孙某和妻子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这样受贿的钱款可以通过虚构贸易等方式掩人耳目,孙强受贿的115万余元钱款 “洗白”为正常的贸易利润。孙强的妻子则利用自己控制的8个银行帐户,小额多笔存入丈夫的493万余元受贿款,随后再将钱款转移到嫂子陈某等人的帐户藏匿。
被告人丢弃的部分金条
案发后,孙某夫妇不但未主动交出赃物,又一次听取孙强的建议,将25公斤黄金丢弃到河道中。至案发前,孙某收取弟弟给予的好处费近76万。到案后孙某在前6次审讯中均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一直到第7次才如实供认,究其原因,孙某懊悔地说,“他是我弟弟,他让我帮忙我不好意思不帮,做了错误的选择。”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上海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文字:林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