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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状告福晟集团,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状告福晟集团,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
2021年08月23日 09:14 新浪网 作者 乐居财经

  乐居财经讯 孙肃博 8月23日,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案件将于2021年9月28日15:30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悉,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金定胜,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对房地产、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等。

    该公司由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00%,由广州市德耀鸿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00%;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由广州福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由福建五洋物资有限公司持股35%;广州福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由潘伟明持股90.00%,由陈伟红持股10%。

    截至目前,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375起,有失信记录1条,未履行数量1条;有被执行人记录52条,被执行总金额324354.38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14条。

    另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成立于2000年3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郭夏森。该银行现涉司法案件882起,有裁判文书记录978条,案件总金额为59079.09万元;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3.70%,涉案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有行政处罚记录2条,罚款总金额为3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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