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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五洲龙汽车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25.97万元

沈阳五洲龙汽车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25.97万元
2021年09月23日 11:45 新浪网 作者 乐居财经

  乐居财经讯9月23日,企查查显示,沈阳五洲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五洲龙汽车)被东港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25.97万元。该案案号为(2021)辽0681执3179号,立案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

    据乐居财经了解,沈阳五洲龙汽车成立于2009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景新,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不含七座以下)、汽车配件、汽车底盘等。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

    沈阳五洲龙汽车有12条限制高消费记录,2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6657.79万元,曾涉司法案件155起,83.23%的案件身份为被告,7.10%的案件身份为原告,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多。

  (责编:刘治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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