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是怎样认定的?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是怎样认定的?
2021年03月01日 11:20 新浪网 作者 裴宪荣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之后,也就是说经过组织同意,已经转为国家正式职工,其从事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要计算为国家正式承认的连续工龄,在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的工作年限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民办教师,是我国教育史上比较特殊的现象,在教师队伍比较紧缺的年代,为了保障农村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使用了大量的民办教师,民办教师也为我国的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解决民办教师的工作、生活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1997年发出了国办发(1997)32号,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将符合转为公办教师条件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根据原国家教委教计字(1986)179号,即《关于民办教师工龄的复函》的精神,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是说民办教师只要转为公办教师以后,其参加工作的时间,是从参加民办教师的时间开始计算。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民办教师基本上都是从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所以民办教师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从参加民办教师之日起,到转为公办教师的工作年限都是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所以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从参加民办教师之日起,到2014年9月30日之间的工作年限,要全部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之后,在办理退休时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认定,是从参加民办教师之日起,到2014年9月30日之间的工作年限。由于涉及到具体参加工作的时间等,所以需要凭个人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来认定。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