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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贩卖毒品141.6克! 蛟河法院两次开庭审理

四人贩卖毒品141.6克! 蛟河法院两次开庭审理
2020年07月10日 11:45 新浪网 作者 综治广角

  四人贩卖毒品141.6克! 蛟河法院两次开庭审理

  正义之声网近日,蛟河法院刑事审判庭两次开庭,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四名被告人孙某、田某、朱某(女)、刘某分别羁押于鞍山、吉林市看守所、蛟河看守所,且孙某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这给案件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我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曹国华分别于6月20日上午和6月23日上午对此案件进行了网上开庭,借助“云审判”顺利审结此案。

  我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1次共计124.1克,获取毒资101200元;被告人田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46次共计13.3克,获取毒资30500元,并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容留他人吸毒共6次;被告人朱某(女)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2次4.2克,获取毒资14500元,被告人刘某帮助田某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4次。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田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朱某(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4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手机、车辆),上缴国库。

  此次庭审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进行,对于普及禁毒宣传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虽然现在“国际禁毒日”已经过去,但蛟河法院始终呼吁大家自觉抵制一切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活动,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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