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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姐弟妹因房屋分割反目 船营法官公正审判止纷争

亲姐弟妹因房屋分割反目 船营法官公正审判止纷争
2020年10月23日 09:30 新浪网 作者 综治广角

  

  正义之声网讯【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邢飞飞韩悦】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姐弟妹四人之间因共有物分割引发纠纷的案件。

  据了解,陈凤娟(化名)与其他姐弟妹四人,因对其母亲名下一套房产分割问题存在争议,双方发生多次争吵,房屋分割问题一直搁置至今。无奈之下,陈凤娟(化名)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生效判决,对陈凤娟(化名)母亲名下房屋按份共有,姐弟妹四人各享有该房屋产权四分之一份额,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但姐弟妹四共有人均不愿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拍卖,拍卖所得四人均分。

  办案法官接到该案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原、被告四人为亲姐弟妹后,积极研究案情,以求实现公平审判的同时,维护亲人之间的感情。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可采用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办案法官释明了采取拍卖的分割方式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并耐心沟通调解,但四人中任何一方仍不愿意承担自行变卖房屋的责任。经过法院审理,姐弟妹四人安份共有的房屋拍卖后依法分割,就拍卖所得价款其四人各享有四分之一份额,因房屋拍卖发生的费用由四人各负担四分之一,姐弟妹四人最终接受判决结果,息诉服判。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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