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被告张某在签收调解书时当场一次性付清工程款5万元,做到了案结事了。
据了解,2018年9月,吉林市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公司工程,承包给张某组织施工,后张某将该工程转让给华某施工,所有施工费用由华某垫付。2019年10月工程竣工,经审计造价为9万余元。期间华某在张某处领取工程款4万元后,剩余工程款张某及吉林市某建筑公司迟迟未能给付,无奈之下,华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分析了案情,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且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反复沟通下,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签收调解书时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5万元,其他请求原告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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