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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酒言欢”盗花生,难兄难弟双获刑

“把酒言欢”盗花生,难兄难弟双获刑
2024年04月25日 10:52 新浪网 作者 综治广角

  

  “我们喝多了,一时脑热干出这违法的事……”

  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饮伤身。过量饮酒不仅对身体造成损害,还有可能作出一些失德、失态的行为,甚至触碰法律的底线!近期,前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与孙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张某与孙某原系同村好友。2023年10月5日晚,两人相约在孙某家把酒言欢,“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二人一拍即合,决定由张某驾驶其家中打花生机器,孙某驾驶农用四轮车,前往乌兰村后林家屯西北花生地内,窃取全某、冯某花生地内花生果,共窃取花生果1460公斤并存放于家中。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花生果依法扣押并返还给被害人全某、冯某,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经前郭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花生果价值人民币10220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张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孙某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作用同等。鉴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花生果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分别判决被告人张某、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在醉酒的状态下,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不是实施违法犯罪的理由,更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切莫因贪杯醉酒,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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