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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0年02月21日 17:03 新浪网 作者 格隆汇APP

  格隆汇2月21日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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