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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06806.HK):法院判决庞鹏远向宏源汇富支付业绩补偿款1000万元

申万宏源(06806.HK):法院判决庞鹏远向宏源汇富支付业绩补偿款1000万元
2020年09月24日 19:59 新浪网 作者 格隆汇APP

  格隆汇9月24日丨申万宏源(06806.HK)发布公告,公司所属子公司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庞鹏远、山东思源水业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纠纷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2011年业绩补偿款875万元,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12年业绩补偿款1000万元;(3)判令原告前述第2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一质押的706.978125万元份额被告二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一支付回购原告持有的被告二6.5%股权的股权受让款72,465,232.1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5)判令被告二对原告第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宏源汇富于2011年投资思源水业,并与思源水业及庞鹏远签署了《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具体落实之约定》等系列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思源水业及庞鹏远未能足额履行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义务,2020年1月,宏源汇富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庞鹏远及思源水业履行相关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义务。

  2020年9月21日,宏源汇富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4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庞鹏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宏源汇富支付业绩补偿款1,000万元;判决宏源汇富有权对庞鹏远持有的思源水业股份数额706.978125万元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判决庞鹏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回购宏源汇富持有的思源水业6.5%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72,465,232.19元;驳回宏源汇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庞鹏远承担450,116元,宏源汇富承担47,760元,财产保全费由庞鹏远负担4,520元,宏源汇富负担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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