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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宏观】RCEP:拨云睹日——后续节奏与关税影响的大数据分析

【兴证宏观】RCEP:拨云睹日——后续节奏与关税影响的大数据分析
2020年11月23日 15:32 新浪网 作者 格隆汇APP

  作者:王涵 等

  来源:王涵论宏观

  要点

  RCEP为中国参与体量最大的贸易协定,开放程度较原有协定更高。中国对RCEP成员出口占总出口比例超1/4,进口占总进口比例超1/3。分行业看,中国与RCEP成员国电气、机械、燃料贸易往来最为密切。总体来说,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将超过90%。

  从大数据角度分析商品贸易降税节奏和幅度,我们发现:

  降税前基础税率:日韩较高,澳州新西兰较低,东盟分化较大。从RCEP各经济体对其他成员降税前关税来看,日本相对较高,中国和韩国较为接近,澳洲新西兰较低(约为2.57%)。东盟中,马来西亚、越南等经济体关税较高,文莱关税最低。

  降税节奏:RCEP协议执行后的第一年降税幅度最大。各经济体降税幅度最大的时间都是RCEP协议之后的第一年,之后则进入逐渐降税的阶段。

  降税幅度:中国与澳大利亚、新加坡、东盟首年相互降税幅度较大。从国家来看,中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首年相互降税幅度较大,与日韩首年互相降税幅度则较小。从行业来看,中国第一年对纺织等制造业、食品类的商品降税幅度较大。

  食品、汽车等行业有较多不在减税计划内的商品。降税时间表有部分商品被标为“U”,意为该类商品不纳入减税计划中,此类商品多集中于食品、汽车、核反应、机械等相关领域。中日韩的未免税商品较多,日本最多;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未免税商品较少;东盟内部有一定分化,对中日韩的未免税商品较多,对东盟内部国家未免税商品较少。

  按照流程,RCEP从当前签署到最后生效仍需时日。从签署到协议最后生效仍需各成员国内立法机构投票审批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至少要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五个非东盟国中的3个国家,方能生效。参照CPTPP的经验,从签署到部分成员之间生效需要近一年的时间。

  美国或将近期重谈TPP,但最终落地或仍有不少阻力。RCEP签署之后,美国或将尽快重回TPP谈判。而参考奥巴马TPP谈判历程来看,TPP最终落地不仅要协调各经济体多方的利益(尤其是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诉求),还需要面对美国国内政坛贸易保护的倾向,在大概率分裂的国会通过批准可能仍将阻力重重。

  风险提示:海外疫情超预期变化,贸易谈判形势变化超预期。

  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于2020年11月15日就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达成协议,共同签署。亚太地区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就此达成。本文中,我们将对RCEP到生效的主要流程、成员国与中国的贸易现状、主要条款、商品贸易的降税幅度和节奏进行详尽分析,希望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参考。

  RCEP文本初探:

  高标准与定制化共存

  RCEP 签署历程: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经8年31轮谈判达成协议。前期,协议的胶着点主要是降税的范围和协议的标准。参与RCEP谈判的各国同意就货物贸易做出更大的减税承诺,希望在整个关税领域和关税量方面维持90%的零关税率。但印度不希望如此大程度的实现零关税,导致RCEP想达成全面降税的目标比较困难。2019年印度宣布退出RCEP的谈判,其他15国较为迅速地达成了一致。

  RCEP文本概览:20个章节和4个附件组成。其中,正文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争端解决等20个议题,附件为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的日程表。相比于其他的自贸协定,RCEP有以下几个特点:

  RCEP在规则的制定上更加具有灵活性。由于RCEP缔约国之间经济等级差距较大,RCEP根据不同国家国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服务贸易方面,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7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8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

  大部分国家都有两两之间定制化的关税协议。虽然从整体来看,区域内90%左右的商品都会立刻降税到零或者十年内降税到零,但从不同国家公布的关税承诺表日程表来看,RCEP缔约国之内基本每两个国家都有精确到HS八位码的商品降税时间表,且时间规划表基本都在20年以上。因此,RCEP协议在总框架的基础上,每两国之间也呈现了长期的定制化的关税协议。

  RCEP追求更高标准的开放。例如在投资方面,15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做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这也是我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从结果来看,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将超过90%。

  RCEP经贸现状概览:

  体量巨大,和中国往来密切

  中国已经签署了21个自贸协定,RCEP将成为体量最大的贸易伙伴。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东盟十国、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秘鲁、冰岛、哥斯达黎加、韩国、瑞士、澳大利亚、格鲁吉亚、马尔代夫、毛里求斯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的自贸协定。除此之外,中国有11个自贸协定正在谈判。中日韩自贸区协定以及中欧投资协定的谈判都有新的进展,中国的自贸区朋友圈正在不断扩大。RCEP生效后,中国与日本将开始建立新的自贸伙伴关系,从2019年的贸易体量来看,RCEP将成为中国贸易体量最大的自贸区域伙伴。

  RCEP拥有庞大的经济和贸易体量。RCEP区域自由贸易圈,经济、人口规模庞大,贸易体量巨大,成员国与中国贸易关系十分密切。2019年,RECP十五国GDP总量约25.67万亿美元,人口总量约22.60亿,全球占比均为30%左右。2019年,RCEP十五国出口、进口总额分别达到5.48和4.88万亿美元,全球占比超过20%。其中,RCEP成员国对中国出口总额为5896亿美元,自中国进口总额6475亿美元,占各经济体出口、进口总额的比例约为20%左右。

  RCEP经济圈在中国商品贸易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进出口体量也是巨大。1)2019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规模6683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比例超过1/4(约27%),其中出口东盟占比14%左右。2)2019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进口规模7588亿美元,占我国进口总额比例超过1/3(37%),其中自东盟进口占比14%左右。

  从产业链来看,中国与RCEP经济体电气、机械、燃料贸易往来密切。1)中国对RECP经济体电气、机械类出口占比高。中国对东盟、日、韩、澳、新的出口中,占比最高的是电气、机械类产品。2)中国自RCEP经济体电气、机械、燃料进口占比高。中国自东盟、日、韩、澳、新的进口中,占比最高的是电气、机械、燃料类产品。

  RCEP降税规模与节奏:

  从大数据看总量与行业

  降税前基础税率:日韩较高,澳大利亚、新西兰较低,东盟内部分化较大。各个经济体降税承诺时间表中公布了该经济体各类商品当前的进口关税(以下简称“基础税率”)。基于各个经济体降税承诺时间表,我们取各经济体当前的基础税率,作简单的算数平均,以刻画调降关税前各经济体之间的关税现状。

  中日韩:日本由于有多项条目未公布基础税率,测算值可能略有偏高,但整体而言税率也处于成员国中较高的区间。中国和韩国的平均税率较为接近,但韩国对中国和日本的税率显著高于韩国对其他国家。

  澳大利亚、新西兰:两者基础税率较低,对所有RCEP经济体的基础税率约在2.57%。

  东盟:内部差异较大,文莱关税最低(约为1.74%),印尼和缅甸居于中游(约在5%-7%)之间,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老挝、越南关税则较高,超过10%。另外,新加坡未在降税承诺表中公布具体条例,但根据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ICT)公布的各国关税来看,新加坡对RCEP成员经济体的关税几乎都为0%。

  从节奏来看,RCEP协议执行后的第一年降税幅度最大。各RCEP成员经济体都公布了降税时间表,但公布的降税时间表有一定差异,部分经济体(如中国、韩国等)对每个成员经济体都公布了一份减税时间表,但另一部分经济体(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柬埔寨、文莱、等)只公布了一张统一的降税时间表。从各国的减税时间表来看,降税幅度最大的时间点都是RCEP协议之后的第一年,之后则进入逐渐降税的阶段。这与协议的降税模式包括“协议生效立即降为零”和“过渡期降为零”两种相符。中国对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在第一年降税幅度最大,对日韩第一年降税幅度较小。与之相对应的是,澳大利亚、东盟对中国第一年降税幅度最大,而日韩对中国降税幅度较小。

  从分行业来看,中国降税幅度较大的为食品、纺织类产品。我们用各商品第一年的关税减去该商品当前的关税,得到中国第一年降税的幅度。中国第一年降税幅度最大的为糖及糖食,其次为纺织等制造品以及蔬菜、稻草、咖啡、肉类等食品。

  并非所有贸易商品条目都包含在降税协议中,存在豁免条款。在减税时间表中,有不少贸易商品条目被标为“U”,这指的是这类商品并不包含在RCEP的“90%以上商品零关税”的协议中,意味着这类商品并不会逐步降税到零,为RCEP协议中的豁免条款。以下将被标记“U”的商品条目称为“未降税项”。分国家来看:

  中日韩的未降税项商品较多,日本最高:日本整体未降税项商品达到1394条,为所有RCEP经济体中最多。中韩对东盟及澳新国家的未降税项商品皆在500项以下,但韩国对日本的未降税项商品高达2087条,对中国的未降税项商品有1585条。中国对日韩的未降税项商品也达到1000条以上。

  澳大利亚未降税项较少,新西兰全面降税。澳大利亚对其他国家的未降税项商品仅41条,新西兰则是不包含未降税项商品,未来可能所有商品对RCEP经济体都降税至零。

  东盟内部有一定分化,对中日韩的未降税商品较多。东盟中文莱、老挝、缅甸、马来西亚、菲律宾的未降税项商品条目较少,皆在300以下,泰国、柬埔寨、印尼的未降税项商品在300以上。东盟对中日韩的未降税项商品高于东盟内部经济体,以越南为例,越南对东盟内部的未降税项商品数为131,但对中国的未降税项商品为534,对日韩为353。

  分行业看,未降税商品多集中在食品、汽车、核反应、机械相关领域。中国的进口商品中的未降税商品主要集中在纸制品、汽车、核反应、机械、电子、食品等领域。各经济体对中国进口的未降税商品集中度最高的行业为汽车相关的行业,其中越南、泰国在这方面的保护最多。未降税商品集中度第二高的行业为核反应堆、机械器具等领域,其中韩国对该行业的保护最多。各国对不同种类的食品都有一定的限制,日本的行业保护主要集中在食品领域。

  未来关注的时间点:

  从签署到生效仍需待时日

  RCEP签署后,仍需要各国国内法律审批程序通过才能生效。国际条约的缔约过程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谈判、签署、批准、交换或者交存批准书。目前15国已经完成签署,进入了国内审批的步骤。根据RCEP协定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按照其各自使用法律程序核准、接受或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五个非东盟国中至少3个国家。

  根据不同国家的批准流程不同,需要的时间可能不同。

  以我国为例,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和《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的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在谈判和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同时,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加入重要的多边条约和协定,必须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加入的决定。一旦达到缔约国最低批准标准(“6+3”批准通过),RCEP即可60天后在已通过的国家中生效。

  参考CPTPP经验,从签署到生效可需要近一年的时间,先批准可先生效。CPTPP协议规定,其条款在至少50%的签署国(11个参与国中的6个)批准后60天生效。经过参与国内部不同的法律审批流程和需要的时间,CPTPP的正式生效日期为第六个签署国澳大利亚正式通过批准的60天后,即2018年12月30日。协议采取先批准先生效,后批准后加入的原则,于2018年12月30日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墨西哥,新西兰和新加坡之间生效。由于越南批准时间较晚,协议之后于越南批准通过的60天后即2019年1月14日对越南生效。CPTPP从签署到正式生效花费了近一年的时间用于处理国内审批程序,因此,目前来看距离RCEP的正式生效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RCEP协定的加入和退出是相对自由的。根据RCEP协议规定,自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后,开放供任何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加入。而由于印度是原始谈判国,RCEP自生效之日即可对印度开放。RCEP对成员国的退出规定也较为灵活,任何缔约方均可以通过向保管方提交书面退出通知而退出协定,一般来说提交书面通知六个月后生效。即使有成员国中途退出,协定对余下的缔约方仍然有效。

  RCEPvsTPP 有何不同

  由于成员构成不同,RCEP相比TPP具有天然的“灵活性”优势。一方面,RCEP成员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既包含发达国家,也包含新兴经济体和最不发达国家,这就要求RCEP的规则需要对不同国家提出不同标准。另一方面,RCEP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势力更为均衡,RCEP中发展中国家经济体量占比为66.4%,TPP中发展中国家经济体量占比仅为7.4%,为灵活的贸易规则创造了条件。

  具体来看,TPP更侧重贸易规则的输出,RCEP更侧重贸易便利化的落地。

  TPP:强调“高标准、无例外”,注重游戏规则的制定。RCEP在第十五章《经济与技术合作》中特别提到,“将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意味着允许部分国家在部分商品的关税减让上有所保留。但TPP并未在条款中有类似表示,对成员国一视同仁。此外,TPP协议中涉及到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劳工、环境等敏感议题,而上述议题的协议内容与美国长期宣扬的贸易规则几乎一致,例如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更自由的劳工权利等,这部分“高标准”要求实际上对发展中国家并不友好,也因此TPP协议更偏向规则的输出。

  RCEP:强调“渐进式自由化”,注重尽快落实贸易便利化。相比于TPP,RCEP并不涉及国有企业、劳工、环境等敏感议题,在知识产权部分也并未执行高标准,这使得参与成员对协议的接受度更高。

  此外,RCEP的亮点之一在于统一了成员国间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由于此前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数量众多,据亚洲区域一体化中心(ARIC)统计,2020年亚太地区已生效自由贸易协定数量达169份,其中原产地规则并不统一,重叠的条款对FTA的使用造成不便,RCEP对原产地规则的统一则能有效促进贸易便利化。

  TPP展望:

  美国或尽快重启谈判,但落地仍有阻力

  RCEP签署之后,拜登重返亚太的紧迫性或会提升。我们在报告骤雨不终日,润物细无声——2021年年度宏观经济报告中提到,拜登在推进医改、基建等内政重大改革可能将遭遇不小阻力,其政策重心可能将向外交领域转移。而拜登在其竞选纲领中特别提到“我们将作出承诺,与东盟等区域多边机构进行强有力的接触”、“在贸易方面,要么是我们来制定世界发展的规则,要么是中国来”,可见其重返亚太的战略目标是非常明确的。因此RCEP签署之后,美国或加快寻求争夺亚太地区贸易主导权的步伐。

  但实际上,美国如果寻求在亚太地区建立多边贸易协定,会面临不小阻力。

  达成多方满意的条款本身就较为困难。此前TPP经历19轮谈判,历时8年,推进较艰难,而在2017年美国选择退出后,修订后的CPTPP大量删除了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敏感条款,并得到各国的迅速通过。此后日本、越南等国均表示欢迎美国重回更新后的TPP,但如果美国仍坚持推行高标准的贸易规则,势必再次将TPP拖入长年累月的谈判之中。

  即便成功签署,流程上还需国会批准,但分裂国会增加了通过的难度。2017年特朗普决定退出TPP时,TPP实际上还未到达国会批准阶段,美国国内已有新闻媒体预测TPP将不会获得国会的批准。而在此前的《快速通道法案》(TPA Fast-track legislation,该法案限制国会在贸易方面的权利,规定国会仅能对总统提交的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表决,不能对其进行修改从而拖慢协议落地的进程)的表决中,众议院仅以218-208的微弱优势通过。当前拜登大概率面对分裂的国会,即民主党控制众议院,共和党控制参议院,这将进一步增加多边贸易协定落地的难度。

  而即使是民主党内部,也未必对TPP满意。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2016年的研究,如果美国加入TPP,2032年美国农产品净出口会较未加入TPP上升0.5个百分点,相关就业将上升0.5个百分点,但制造业、自然资源与能源行业净出口却会下降0.1个百分点,相关就业也会下降0.2个百分点。美国由于人力成本较高,制造业比较优势弱于东南亚国家,开放国内市场有利于国外廉价工业品流入,对国内工人团体利益造成潜在损害。正因如此,包括桑德斯在内的民主党主要成员都表达过对TPP的不满。可见拜登如果决定重返TPP,不仅需要协调国外多方的利益,还要说服党内的反对者,并面对分裂国会不予批准的压力,总体来说难度不小。

  风险提示:海外疫情超预期变化,贸易谈判形势变化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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