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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688286.SH):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歌尔股份的诉讼请求

敏芯股份(688286.SH):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歌尔股份的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26日 19:42 新浪网 作者 格隆汇APP

  格隆汇 11 月 26日丨敏芯股份(688286.SH)公布,2020427日,歌尔股份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将公司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2690.5”的实用新型专利(12月权属诉讼项下“201910293041.7”号发明专利的同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0)05593)。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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