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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保险欺诈-不可触摸高压线

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保险欺诈-不可触摸高压线
2021年07月30日 09:58 新浪网 作者 内蒙古NEWS

  着保险产品、服务的更新换代及信息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保险欺诈也日益呈现出了专业化、团伙化、区域化、复杂化等特征。据《中国保险报》权威报道,我国保险业前期开发的某些险种因被欺诈导致的赔款最高达保费收入的50%,全部理赔案件中被各种类型的欺诈导致的赔款支出约为10%-30%,关注反欺诈能力,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是保险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什么是保险欺诈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欺诈是指投保方利用保险谋取不当利益,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而向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欺诈分类

  保险金诈骗行为

  包括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非法经营欺诈行为

  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设立虚拟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行为

  保险合同诈骗行为

  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编造保险公司单证及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行为

  

  保险欺诈严重后果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据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没收财产;

  

  案例警示

  案情介绍

  杜某与其丈夫佟某先手投保A人身险公司和B人身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随后,夫妻二人冒用其他人癌症病理报告组织形成病理报告,编造虚假事故,先后向两家保险公司递交理赔材料,保险理赔金合计23.2万元,后被公司发现该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处理

  某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佟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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