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肇庆林某,20岁,怀集人!被刑拘了!

肇庆林某,20岁,怀集人!被刑拘了!
2020年10月14日 11:20 新浪网 作者 肇庆街坊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就能轻轻松松赚钱,这样的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会心动么?如果有人高价向您收购银行卡,可得注意了,这种行为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10月10日,大旺公安分局抓获涉嫌贩卖个人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男、20岁、广东怀集人)。

  

  近日,大旺警方掌握到在辖区活动的林某银行卡涉嫌诈骗的线索,经初步核查发现,其银行卡涉及数宗刷单诈骗案。该局刑侦大队民警运用智慧新警务平台进一步研判分析,掌握到林某在辖区住址后,于10月10日将林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经审讯,林某如实供述了因囊中羞涩,将其银行卡、U盾设备、电话卡1套出售给他人的事实。经查证,林某出售的银行卡被网络刷单诈骗团伙用于实施诈骗犯罪,受害人达20余人,涉案金额达60多万元。目前,林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蜀黍普法:

  银行卡以便捷的功能服务于人们的同时,也在为电诈犯罪分子充当着帮凶。在公安机关侦破众多的电信诈骗案件当中,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大量银行卡实施作案,迅速将诈骗来的钱转账分散支取,为警方破案制造迷雾,扰乱侦查视线,从而达到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因此打击非法收购买卖银行卡成了杜绝电信案件发生的关键。

  蜀黍提醒:

  勿将个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出售给他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属于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身份证,有可能被收售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身份证被用于冒领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等问题,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发现不法行为要积极举报。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