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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母公司状告“滴滴打球”,后者被判侵权并赔偿超70万元

滴滴出行母公司状告“滴滴打球”,后者被判侵权并赔偿超70万元
2020年10月30日 11:39 新浪网 作者 懒熊体育

  日前,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信息,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法律诉讼信息,案件名称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件显示,原告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称,“滴滴”商标经广泛使用在运输行业获得极高知名度,请求认定“滴滴”商标构成在运输出行服务上的驰名商标;被告实施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商标侵权,被告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www.didigolf.com.cn、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DiDi”文字的标识,并使用被控侵权标识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的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青少年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并利用赛事场地为他人产品提供宣传推广等服务,侵犯了原告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滴滴”驰名商标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情况,原告小桔公司、嘀嘀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驰名商标的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嘀嘀”、“滴滴”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滴滴打球管家”、“DIDI”等包含“滴滴”和“DiDi”文字的标识,移除其在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www.didigolf.com.cn(滴滴打球管家网站)及宣传资料(含微博)等处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并销毁载有被控侵权标识的所有广告宣传资料及网页信息等;

  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运营“滴滴打球管家”网站,并注销其对应域名(didigolf.com.cn);

  三、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字号中含有“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销毁、移除载有企业名称的宣传资料及网页信息,立即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滴滴”或与之近似的字样;

  四、判令被告在《北京晚报》、《体坛周报》正文版面的显著位置、被告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及内置小程序(公众号名称“DiDi运动平台”,微信号×××)上以置顶文章的方式、被告在运营的“滴滴打球管家”网站上以网站弹窗显示的方式或在首页显著位置(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注销该域名则不再执行该项),就其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连续30日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五、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案件裁判结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合理开支10万元等。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4日,服务于高尔夫行业,取得了京城高尔夫赛事执行、社群服务的金牌管家地位。2016年7月,滴滴打球管家进行战略升级,定位为中国首家以高尔夫为核心,同时延展到马术、卡丁车、搏击、冰雪、击剑等高端体育项目的精英运动推广平台。

  截至10月30日,滴滴打球官方网站已无法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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