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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对购房人来说的四大利好消息来啦

喜讯!对购房人来说的四大利好消息来啦
2021年07月12日 16:55 新浪网 作者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前几天,也就是今年的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通观整个通知的内容,这可以说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个,不对,是四个福音!

  

  福音一:开发商设置交付样板间

  很多人看完福音一可能有点犯迷糊,开发商设置交付样板间对购房人来说,为什么是一个福音呢?先别急,我们先看看通知中关于这个福音的相关规定!

  通知中规定“开发企业应该在预售方案中列明装修的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当按规划图纸和预售方案明确的户型、尺寸、标准、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并且要求,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同时要求,样板间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通知规定太深奥?晦涩难懂?

  简单来说,这样的规定,对于购房人是非常有利的。

  一方面,要求开发商列明装修标准、明确工艺标准、设置交付样板间,避免了以前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开发商经常以此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的购房痛点;另外一方面,要求样板间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可以约束开发商,避免交房时“货不对板”。

  但是,现在很多建设主管部门,认为自己在对开发商的房屋质量检查时,仅仅对毛坯房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对装修问题并不检查,并不属于政府的监管职责范围之内,导致开发商根本不重视装修问题,近几年因为精装修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比比皆是。

  所以,既然建设主管部门强制要求开发商设置交付样板间,就需要对房屋的精装修质量问题进行监管,这样对开发商才更有约束力,才能切实有效的实施下去,也才能更好地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福音二:规范销售推广

  生活中,对房产销售的套路,想必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很多人说,买房前,销售把你当上帝一样供着,买房后,你得把销售当上帝一样供着。规范销售推广,避免在销售中,夸大宣传,进行虚假宣传,让购房人糊里糊涂进了圈套!

  

  通知中规定企业在制作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项目以外应与现状保持一致;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不利因素。

  实际上,现在很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也都写明了销售人员已经告知了项目的所有不利因素等等,但是对这些不利因为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或者是列举,而只是笼统地说项目可能有不利因素,都已经告知。

  类似于这样的合同内容,对于购房人来说,起不到任何告知的作用。因为繁杂冗长的合同条款,对于普通购房人来说,根本看不明白,甚至很多销售都不建议购房人查看,只是草草看看,一眼带过,至于项目有什么不利因素,根本不进行任何解释。所以,建议开发商需要将小区的建设规划情况在合同中能进行描述,或者将小区的规划图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对于不利的因素应该进行具体和明确的说明,单独要求购房人进行确认。

  福音三: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

  

  很多人在购买住房后,各种质量问题频出,有些人一辈子的心血刚刚投入进去,接下来就是漫漫无期的维权之路,可见,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是多么重要!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组织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实地情况,对购房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企业应维修整改并反馈购房人。

  实践中,很多开发企业也是这样操作的,这对于购房人提前查看房屋的质量问题、提前要求整改是有益处的。但是,还有很多开发企业,即便在通知购房人收房的情况下,也强迫购房人必须先行收房才能验房,如果不办理收房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就拒绝验房。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这类企业明确对其的处罚措施。

  福音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这是一条切实保护购房人的福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之前的开发企业销售管理中所没有要求的内容。

  

  通知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向购房人展示样板间,介绍材料、工艺、尺寸等内容;同时告知项目不利因素并由购房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宣传推广材料应形成书面、影像材料留存备查;明确企业对商品住房的整体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总责。对开发企业做这些限制和要求,有利于规范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更好地保护购房人的合法利益,改进商品房的销售环境,减少这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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