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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70岁流浪汉,因多次被人欺负,用斧头夺走了恶霸的性命

四川凉山70岁流浪汉,因多次被人欺负,用斧头夺走了恶霸的性命
2021年10月25日 07:08 新浪网 作者 惠文铭瑜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能碰到这类人,他们喜欢恃强凌弱,见别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便变本加厉地欺负。殊不知,人被压迫久了总要反抗。比如去年在四川发生的一起惨案,一位70岁高龄的流浪汉,因为被年轻的流浪汉欺负,暴怒之下将人杀害。那么流浪汉将面临怎样的命运呢?

  

  吉某是四川凉山的一个流浪汉,由于没有家人,已经在外露宿许多年。他多年乞讨,总结了一套很管用的经验:大学生和中年人是首选目标、不要拦正在赶路的人、带着孩子的妇女比较心软。凭借着这套经验,他吃饱穿暖不用发愁,有时候还能存点儿小钱。

  然而,在他69岁的时候,自己居住的桥洞里来了一个新邻居马某。马某47岁,因为没有工作、子女不想养他,在与一次家人的争吵中离家出走。同为流浪汉,吉某非常可怜这个小伙子,乞讨也经常带着他。时间长了,两人合住的桥洞也有了那么点家的感觉。

  刚开始的时候,吉某经常照顾小伙子。他向马某传授了自己多年的经验,还把自己掏垃圾桶获得的吃食分给了邻居。但是随着两人熟识,吉某却发现,这个小伙子为人懒惰不地道,经常抢他的“顾客”不说,手脚也不干净。平常自己捡拾的食物,有大半都被他偷走了。

  

  当吉某道明自己的不满后,却遭到了马某的谩骂。马某见自己的小偷小摸被发现,索性也不藏着掖着了,直接开始明抢。每当他乞讨、捡垃圾回来,身上的好东西全都被搜罗一空。吉某年纪大了力量上不是对手,常常落得下风。他不得不把这些年的积蓄取出吃饱饭,被发现后遭到了马某的一顿毒打,还将剩下的钱全都抢走了。

  那是吉某留着用来养老的。他现在快70岁了,用不了多久,这副身子骨就无法支撑他再出去拾荒,到时候全指着这点钱活。结果没过三天,马某就将他近十年的积蓄全都挥霍一空。他的心头仿佛在滴血一般,却连骂都不敢骂,因为前几天被马某暴揍一顿,他不敢再反抗。

  有一次中午,吉某拎着没吃完的外卖盒回了桥洞,被躺在床上睡懒觉的马某闻到了香味儿。他“腾”的一下坐起来,将外卖盒抢走狼吞虎咽。而此时,吉某已经饿了两天两夜,他再这样下去恐怕活不了多久。看着马某吃完饭打了个饱嗝,美滋滋地躺下继续睡觉,他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

  

  吉某想到:如果留着马某,自己迟早要被饿死,还不如苟活一时。想到此,他下定了决心要将马某除掉。次日,他从以前淘来的东西里翻出一根绳索以及一把斧头。等到晚上马某睡熟以后,他便用绳子将其捆上,然后用斧头把他杀害并抛尸。自知犯下罪行的吉某也没有逃窜,准备得过且过,能活一天是一天。

  直到今年六月份的时候,有人在山脚下发现了马某的尸体并报了警,警方很快通过死者身份抓住了吉某。吉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对此感到忏悔,但是认为自己当时也是被逼无奈。马某威胁到他的生存,还总是欺负他。他实在是无法忍受,才实施了暴行。

  然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疑的,吉某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即便死者马某存在着过错,但是吉某杀人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他剥夺了他人的生命,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这起案件是一个十分让人揪心的案例,吉某因长期受到欺负,再加上生活无法保障,被逼着触犯了法律。其实吉某可以用更理智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在我国流浪者通常有固定的救助站,工作人员会根据流浪者的户籍信息将其送回家中,如果已经没有家或者自己也不知道家在哪里,工作人员会登记其照片、姓名等信息,将流浪者的情况刊登,帮助其找到家人。或者也会将流浪者送回家乡,联系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救济。

  如果马某真的存在殴打吉某的情况,吉某也可以去派出所报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显然,马某的行为中有加重情节。然而,他并没有选择用法律解决问题,而是任意将一个人的生命夺取。

  此案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马某的“小恶”最终给他带来巨大的灾祸,如果他能够与吉某和睦共处,也就不会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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