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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通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通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
2020年04月07日 17:09 新浪网 作者 界面新闻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4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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