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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审理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四人获判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上海审理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四人获判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04月10日 20:05 新浪网 作者 界面新闻
上海审理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四人获判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消息,4月10日下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某某、林某某、秦某某、盛某四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被告人所在公司系199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15年10月,为虚增上市公司业绩,经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财务经理秦某某及某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实施,将已由他人完工的工程收入违规计入公司三季报,并对外披露,累计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任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该案是上海市提起公诉的首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上海检察三分院高度重视,组成办案组,由分管副检察长谈信友担任主办检察官。办案组主动提前介入,就指控逻辑、法律适用、打击范围等方面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工作。

  审查时,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充分阐明刑事规定与政策,促成全部被告人认罪认罚。

  庭审期间,通过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充分揭露违规披露信息犯罪的欺诈本质及其严重危害。各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悔罪服判。

  法庭经审理后,采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至二十万元不等,均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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