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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欧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审被判十二年二个月

西藏林芝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欧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审被判十二年二个月
2020年05月12日 19:22 新浪网 作者 界面新闻
西藏林芝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欧珠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审被判十二年二个月

  据西藏纪检监察网消息,欧珠,男,藏族,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至2007年10月,先后在工布江达县农牧局、水电局、水利局、县政府,林芝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工作。2007年10月任林芝地区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5年9月任林芝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8年5月,任林芝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年9月24日,欧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月16日,欧珠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月23日,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5月11日,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欧珠受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欧珠在担任林芝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水利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769.4782万元,用于其日常开销及购买房屋等。2011年至2014年期间,林芝市水利局通过克扣工程项目款、截留房屋租金等形式私设“小金库”,2015年初,被告人欧珠害怕其违纪行为败露,为规避检查,故意将林芝市水利局“小金库”会计凭证及流水单销毁,被销毁的“小金库”会计凭证涉案金额高达139.5万元。

  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欧珠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根据被告人欧珠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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