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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为他人运输毒品提供帮助获刑一年,检方抗诉后改判3年

被告人为他人运输毒品提供帮助获刑一年,检方抗诉后改判3年
2020年05月27日 11:27 新浪网 作者 界面新闻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元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曾某某运输毒品案作出二审判决,采纳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理由,改判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贺某某等人从成都购买甲基苯丙胺驾车返回广元,被告人曾某某按照贺某某的要求,为其运输毒品而提供帮助,前往高速公路收费站打探情况,并向贺某某发微信视频告知无警察检查。公安机关从贺某某所驾车辆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83.8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5.53克。该案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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