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2019年12月13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王树和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宣判,认定王树和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王树和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1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