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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树和被判13年,二审维持原判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树和被判13年,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07月03日 18:44 新浪网 作者 界面新闻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树和被判13年,二审维持原判

  据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2019年12月13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王树和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宣判,认定王树和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王树和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1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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